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SoW)指客户全部财富的来历,也就是他如何拥有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SoF)范围更窄,指用于开户或注资的那笔具体资金或资产从何而来。对大多数账户,银行都会询问资金来源,作为了解业务关系目的的一部分;当客户被评估为较高风险时,银行还必须核实财富来源,实务中大多数私人银行与家族办公室关系都属于这种情况。本页说明相关规则、银行通常要求的证明,以及 MAS 在 2024 年和 2026 年就保持核查风险相称所作的表态。规则引用依据 MAS 第 626 号通告(MAS Notice 626,2024-03-28 版)及其指引(2024 年 3 月版)。
定义与示例
《MAS 第 626 号通告指引》对两个术语都有定义,并举例说明可用的证明。下表加以归纳。
| 维度 | 财富来源(SoW) | 资金来源(SoF) |
|---|---|---|
| MAS 定义 | “客户及受益所有人全部财富(即总资产)的来源”(指引第 8-5-5 段) | “作为建立业务关系标的的特定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来源”(指引第 8-5-6 段) |
| 银行要回答的问题 | 结合此人的经历,其整体财富是否合理? | 这笔存款或转账究竟从何而来? |
| 时间跨度 | 整个职业与家庭经历 | 具体交易或首笔注资 |
| 指引列举的证明 | 产权证明、信托契据副本、经审计账目、薪资资料、报税单、银行月结单 | 薪资收入、出售所得 |
| 常见误解 | 列出资产清单不等于解释资产如何取得 | 只说出汇款银行并不足够 |
指引指出,银行“不应把资金来源调查局限于识别资金从哪家金融机构汇出,更重要的是了解产生这笔资金的活动”。因此,即使转账来自一家知名银行,仍然要回答这笔钱是靠什么赚来的。
银行何时必须核实财富来源与资金来源
把规则要求与某些业务领域已成惯例的做法区分开,会更清楚。
| 情形 | 依据 | 性质 |
|---|---|---|
| 政治公众人物(PEP) | 第 626 号通告第 8.3(b) 段:“以适当、合理的方式”核实财富来源与资金来源 | MAS 规则 |
| 其他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客户 | 第 626 号通告第 8.7 段适用第 8.3 段的加强措施 | MAS 规则 |
| 所有客户,持续进行 | 第 6.20 段:交易须与银行对客户的了解相符,并在适当情况下与资金来源相符 | MAS 规则 |
| 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 | ACIP 文件:机构“应确立所有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的财富来源” | 业界最佳实践 |
| 零售与公司银行 | ACIP 文件:视评估出的财富风险,采用第一级基础核查或第二级全面财富来源尽职调查 | 业界最佳实践 |
第 8.6 段还要求,如果银行无法确认一家公司有可见运营、其架构有经济目的或与银行有实质金融往来,就须评估该公司是否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风险触发的是加强措施,而不是禁止。如果尽职调查根本无法完成,第 6.35 段规定银行不得开户。
按财富类型准备证明
ACIP 文件把最难佐证的财富来源类型归为五类:继承与赠与、企业所有权、投资收益、难以估值资产的出售,以及工作收入。下表所列文件是从 MAS 指引和 ACIP 文件中归纳的常见示例;具体需要什么,由每家银行决定。
| 财富类型 | 常见佐证文件 | 银行在核查什么 |
|---|---|---|
| 工作收入 | 雇佣合同或聘书、工资单、税务评估、奖金或股权计划结单 | 职业年限与薪酬能否合理解释这些财富 |
| 企业所有权 | 公司注册处摘录、经审计账目、股息记录、出售企业的买卖协议 | 持股比例、盈利能力,以及价值如何变现 |
| 投资收益 | 券商结单、成交单据、基金结单 | 最初本金从何而来,收益如何产生 |
| 继承与赠与 | 遗嘱、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赠与契据、收款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 与赠与人的关系,以及赠与人自身的财富来源 |
| 房产出售 | 产权文件、买卖合同、交割结算单、按揭赎回证明 | 购置历史与净所得 |
| 难以估值的资产(艺术品、域名、数字资产) | 购买记录、独立估值、出售记录 | 所称价值与交易是否真实 |
在其他司法辖区积累的财富,银行可能要求提供译本或经认证的副本;具体标准各有不同。
公司及其他实体
对公司客户,ACIP 文件描述了两个层级。第一级基础尽职调查着眼于实体本身:收入、利润、发展节点,以及初始或种子资本。第二级全面尽职调查则延伸到最终受益所有人,并佐证他们的财富。文件中的示例包括索取实体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新注册公司可改用管理账目),以及与 ACRA 或英国公司注册处(UK Companies House)等公共登记册进行核对。
| 实体情况 | 银行通常希望看到的信息 |
|---|---|
| 成熟的营运公司 | 经审计财务报表、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经营历史 |
| 新注册公司 | 商业计划、管理账目、实缴资本与种子资本的来源 |
| 控股公司或个人投资公司 | 股权链条、所持资产的来源、所有人本人的财富来源 |
| 海外母公司或子公司 | 境外注册处摘录、集团架构图、该实体是否在新加坡开展业务 |
文件还指出,银行对一家公司的看法可能取决于它与新加坡的关联,例如海外公司是否确实在新加坡开展业务。完整的公司文件清单见公司开户文件。
风险相称:MAS 在 2024 年与 2026 年的表态
MAS 曾两次就财富来源核查应如何把握分寸发出通函。通函 AMLD 08/2024《确立客户财富来源》(Establishing the Sources of Wealth of Customers)于 2024-07-26 发出。通函 AMLD 05/2026 随后于 2026-05-25 发给所有金融机构的行政总裁,目的是确保新加坡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制度“不会对合法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不当负担”。其附件列出三项原则,每项都配有 MAS 要求金融机构避免的做法:
| 附件中的原则 | MAS 要求金融机构避免的做法 |
|---|---|
| 1. 聚焦重大或较高风险的财富来源 | “避免试图佐证每一项财富来源信息” |
| 2. 获取相关、切题的信息 | “避免不必要或不合理的信息要求(例如索取年代久远的财务或雇佣记录)”;也要避免“在缺乏明确风险依据的情况下多轮索取信息,从而不合理地拖延客户开户” |
| 3. 采取与客户风险状况相称的措施 | “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
通函还指出,存在红旗信号的个案应上报高级管理层,并提到在私人银行业界小组(Private Banking Industry Group)下成立了一个由 MAS 共同牵头的工作组,“以提高开户效率”。这些是对金融机构的期望,并不赋予客户拒绝银行要求的权利;银行如有基于风险的理由,仍可要求补充资料。
审查为何趋严。 2025-07-04,MAS 宣布就反洗钱相关违规对九家金融机构处以合计 S$2,745 万(S$27.45 million)的和解罚款;MAS 发现九家机构均未发现或未充分跟进本应令人怀疑部分客户所称财富来源的重大差异或红旗信号。银行通过 COSMIC 平台共享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趋势(见 KYC 与客户尽职调查)。这些都解释了银行为何会仔细记录其财富来源判断依据,也解释了 2026 年通函为何强调的是相称,而不是降低标准。
整理你已有的资料
就开户本身而言,银行主要需要把首笔存款与产生它的活动对应起来,并确认申请表、注册处记录与税务表格上的姓名、地址和持股比例前后一致。一份简短的财富积累时间线,再加上非英文文件的认证译本,通常就能回答第一轮问题;这有助于审核,但不保证任何结果。如何建立一份可在银行、受托人与保险公司之间重复使用的完整财富档案,见 hnwsolution.com.sg。
切勿为了让经历看起来更简单而篡改文件,或借用他人账户周转资金;这很可能导致申请终止,还可能构成违法。递交前的核对清单见开户申请为何停滞或被拒;这部分在整个尽职调查流程中的位置,见 KYC 与客户尽职调查。如需结合个人情况整理财富来源摘要,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 MAS Notice 626 dated 28 March 2024 (PDF)(MAS 第 626 号通告,2024-03-28 版)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4-03-28
- Guidelines to MAS Notice 626 on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MAS 第 626 号通告指引)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4-03
- Circular No. AMLD 05/2026: Risk-Proportionate Source of Wealth Establishment(按风险相称原则确立财富来源通函)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6-05-25
- Circular on Establishing the Sources of Wealth of Customers (AMLD 08/2024)(确立客户财富来源通函)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4-07-26
- Best Practices on Source of Wealth Due Diligence(财富来源尽职调查最佳实践) — AML/CFT Industry Partnership (ACIP), published on the ABS website · 2025-05
- MAS Takes Regulatory Actions against 9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 AML-Related Breaches(MAS 就反洗钱相关违规对 9 家金融机构采取监管行动)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