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户文件清单,是新加坡银行为公司开户前通常要求的一套文件:证明实体存续及其治理方式的记录、证明谁可以操作账户的材料、背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反映其股权与业务情况的资料,以及税务居民身份表格。每家银行都自定清单,可能要求更多或更少。不变的是每项要求背后的规则,主要来自 MAS 第 626 号通告。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申请人第一次就准备好完整、一致的档案。

如何使用本清单

下表把常见文件分为七组。每一项都列明银行为何要求、背后的规则或来源、通常由谁准备,以及最常引起追问的缺口。段落编号指第 626 号通告 2024 年 3 月 28 日版本。

开始收集之前,先确认三件事,它们决定了本清单有多少适用:

  1. 公司在哪里注册。 新加坡公司往往可以通过 Myinfo Business 和 ACRA 以电子方式提供资料。星展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若资料“可通过 MyInfo 或 ACRA 等政府核实来源调取”,则“无需任何证明文件”(2026 年 10 月查阅)。海外公司通常提供经认证的纸质或 PDF 记录。
  2. 公司由谁拥有。 股权链条中每多一层公司股东、信托或代名人,就要多一层文件。
  3. 账户用来做什么。 多币种、跨境付款或较大的预期余额,会带来更多关于业务情况与资金来源的问题。

本页列出文件,但不提供模板。决议与声明应由公司秘书或法律顾问按公司章程起草。

实体文件与开户授权

文件 银行为何要求 规则或来源 由谁准备 常见缺口
ACRA 企业资料(新加坡公司)或注册处摘录(海外公司) 名称、注册号码、地址、成立日期与地点 6.6;存续证明见 6.9 公司秘书或 CSP;从 ACRA 下载 近期变更后资料未更新
公司章程(或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 约束公司的法律形式、章程与权限 6.7、6.9 公司秘书 缺少修订内容;境外版本未翻译
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 存续证明 6.9 公司秘书或注册处 更名未有文件记录
开户及委任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 证明开户已获授权,以及谁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6.10–6.11:银行通过书面证据核实“正当授权” 董事会,由公司秘书记录 决议所列签字人尚未成为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使用了不同银行的表格
账户授权书与签名样本(或电子验证) 将每位签字人与所获授权对应起来 6.11 签字人 签字规则(单签或联签)与决议不一致

许多银行提供自己的决议与授权书表格。使用银行表格,可以避免公司措辞与银行账户规则不一致。

董事、签字人与受益所有人

人员 银行必须取得的信息 规则 常见证明 常见缺口
每位董事(关联人士) 全名与唯一识别号码 6.8 NRIC,或护照及准证 身在海外的董事没有经认证的证件副本
每位授权签字人 全名、证件号码、住址、出生日期、国籍;须核实身份 6.10 身份证件及住址证明,或 Myinfo 住址证明的日期早于银行接受的期限
每位受益所有人 按所有权、控制权、执行权的顺序逐级识别;以合理措施核实身份 6.13–6.14 身份证件及住址证明;在架构中的角色 遗漏持股略低于 25% 的所有人,但银行仍可能询问
股权链条中的信托 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如有)、受益人 6.14(b) 信托契据或摘录、受托人确认函 对酌情受益人的描述前后不一致

银行也可能询问持股低于 25% 的股东,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股东协议)行使控制权的人(见 KYC 与客户尽职调查)。

所有权与控制权证明

文件 银行为何要求 规则或来源 由谁准备 常见缺口
穿透至自然人的股权架构图,标明每一层的持股比例 了解所有权与控制结构 6.15;例如 ANEXT 在有公司股东时要求列明“实际持股至少 25% 的个人” 公司或其 CSP、律师 未计算实际(间接)持股比例;遗漏休眠实体
可登记受控人名册摘录 交叉核对持有超过 25% 股份或投票权的受控人 ACRA 受控人名册指引 2.0 版;更新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向 ACRA 申报 公司秘书 股份转让后名册未更新
股东名册与股票证书 确认法定所有权 6.9(核实) 公司秘书 配股未申报
每一家公司股东的注册处文件 核实每一层实体存续及其控制人 6.14 各实体的秘书或注册代理 核证副本过期,或在银行要求时未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
代名安排 识别代名人背后的人 6.14;《指引》8-2 将代名股东列为潜在较高风险 律师或 CSP 未披露委托人

业务情况、财务资料与财富来源

文件 银行为何要求 规则或来源 由谁准备 常见缺口
业务、客户、供应商与涉及国家的说明 业务性质;业务关系的目的与预期性质 6.15、6.18 管理层 文字泛泛而谈,与网站或合同不符
预期交易(每月交易量、币种、交易对手) 作为持续监控的基准 6.18–6.20 财务负责人 估计远低于日后的实际资金流
合同、发票、采购订单、网站、办公安排 证明有持续、可见的业务活动 8.6(c) 管理层 新公司尚无证据;应改为说明计划与时间表
经审计账目,或新公司的管理账目 较高风险情形下实体层面的财富来源 ACIP 最佳实践文件(2025 年 5 月):对收入、发展里程碑与种子资本的基线审查 会计师或审计师 提供的是集团内另一实体的账目
股本与首笔存款的说明 首笔存款的资金来源 《指引》8-5-6:产生该笔资金的活动 股东,附证明 资金经多个账户辗转而无说明

这些要求随风险高低而增减,MAS 也已要求银行保持要求与风险相称(AMLD 05/2026 号通函);但对于合理的问题,申请人仍应完整作答。见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

税务表格:CRS 与 FATCA

每个实体账户都涉及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表格由各银行自行制作,但分类来自 IRAS 规则。

表格 由谁填写 涵盖内容 来源
CRS 实体自我证明 实体,由获授权人士签署 实体的税务居民身份、税务识别号(新加坡为 UEN)及其 CRS 分类,例如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积极非金融实体(Active NFE)或消极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 IRAS CRS 电子税务指南(e-Tax Guide,第五版,2026-08-11)
控制人自我证明 消极非金融实体的每一位控制人 控制该实体的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与税号 IRAS CRS 电子税务指南;以 25% 持股作为门槛示例
FATCA 表格(W-9 或 W-8 系列,或银行自制的同等表格) 实体,以及相关的美国控制人 在新加坡与美国政府间协议下的美国身份 IRAS FATCA 页面;各银行表格不同

IRAS 指引举例说,积极非金融实体是指被动收入占总收入不足 50%、且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占总资产不足 50% 的实体。指引还说明,非金融实体无需向 IRAS 申报,但在被要求时必须提供自我证明。分类取决于具体事实。本站解释各类别,但不就任何实体应如何分类提供意见;请在各相关司法辖区取得税务意见。详见 CRS 与 FATCA页。

海外公司与多层架构的额外文件

在新加坡以外注册的公司,以及经多层持股的新加坡公司,通常需要更多文件。由于没有统一的公开标准,下表仅供参考。

文件 可能需要的原因 备注
境外注册处文件的核证或公证副本 银行无法直接查阅注册处时,依据 6.9 进行核实 银行可能要求核证、公证或海牙认证;办理前先问清银行接受哪一种
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或在任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确认现任董事与存续状态 通常须为近期出具;请核对银行接受的时限
翻译件 非英文文件 通常要求经认证的翻译件
集团财务报表 集团层面的财富来源 把经营业务与申请实体联系起来
为何需要新加坡账户的说明 《指引》8-2 将无法解释的地理距离列为潜在较高风险 说明与新加坡客户、供应商、员工或管理层的联系
现有账户的近期银行月结单 证明业务活动与资金来源 例如 ANEXT 表示可能要求外籍企业主提供“近 3 个月银行月结单以证明资金来源”

按银行需要的顺序收集文件,并确保所有表格上的姓名、地址与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文件之间不一致引发的追问,比缺少文件更多。流程页说明了这套文件包在整个开户顺序中的位置。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MAS Notice 626 dated 28 March 2024 (PDF)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4-03-28
  2. Registers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 – Guidance for Companies, Version 2.0 —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 2025-06-16
  3. IRAS e-Tax Guid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ifth Edition)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8-11
  4. Best Practices on Source of Wealth Due Diligence — AML/CFT Industry Partnership (ACIP), published by The 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 · 2025-05
  5. FAQs: Eligibility and requirements — ANEXT Bank · 2026-10
  6. Key Considerations for Business Account Opening — DBS Bank · 2026-10
  7. Circular No. AMLD 05/2026: Risk-Proportionate Source of Wealth Establishment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6-05-25
  8. FATCA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