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或 FATCA 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是账户持有人签署的一份声明,说明自己在哪些地方属于税务居民。银行据此判断该账户是否须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IRAS)申报,再由 IRAS 与其他税务机关交换。依据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银行会要求每位新账户持有人提供;依据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银行还要确定持有人是否为美国人士。这份表格独立于“了解你的客户”(KYC)核查,但银行必须用 KYC 所得信息来检验它。本文是对新加坡框架的一般介绍;请在你可能构成税务居民的每个司法辖区取得专业意见。

银行为何要你填这些表格

新加坡银行属于新加坡申报金融机构(Reporting Singapore Financial Institutions,Reporting SGFIs)。IRAS 的 CRS 电子税务指南(第五版,2026-08-11)规定,对于新开立的个人账户,银行须“在开立新账户之前,或开户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有效的自我证明,并根据开户时收集的信息确认其合理性,“包括依据反洗钱/KYC 程序收集的任何文件”。实务上即:

步骤 银行做什么
开户时 随申请一并收取自我证明
合理性检验 将申报的税务居民身份与你的地址、身份证件及其他 KYC 信息比对
年度申报 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 IRAS 申报应申报账户
信息交换 IRAS 与合作辖区交换信息

如果你只申报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但地址或电话号码指向其他地方,银行多半会询问原因。这是合理性检验,不是指控。

个人:表格要填什么

IRAS 要求账户持有人在被要求时“及时提供你的税务居民辖区”。

栏目 说明
全名与居住地址 须与 KYC 记录一致
所有税务居民辖区 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多个辖区的税务居民
各辖区的 TIN 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为 NRIC,持准证的外国人为 FIN;没有 NRIC、FIN 或 UEN 者,由 IRAS 签发 ASGD 或 ITR 号码(OECD 税号说明)
出生日期 个人必填
没有 TIN 的原因 电子税务指南指出,如该辖区不签发 TIN,或其法律不要求收集 TIN,则无须申报

IRAS 指出,如不提供上述信息,金融机构可拒绝开立新账户,某些情况下还可关闭现有账户;而且“故意就税务居民身份提供虚假信息,可被处以不超过 $10,000 的罚款”、最长 2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页面最后更新于 2021-10-19)。CRS 下的税务居民身份依各国自身规则判定;持有工作准证本身并不能决定这一点。

实体:先给账户持有人分类

公司、合伙、信托或基金同样要填自我证明,但须先自我分类。电子税务指南指出,非金融实体(Non-Financial Entity,NFE)“对 IRAS 没有申报义务”,但须确定自身分类,并按要求提供自我证明。

分类 典型持有人 关键测试(据电子税务指南归纳) 须额外提供的信息
金融机构 银行、托管机构、许多基金与投资实体 从事特定金融活动 CRS 与 FATCA 下的金融机构身份
积极 NFE 贸易或营运公司 其中一项测试:被动收入占总收入不足 50%,且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占总资产不足 50%;其他类别包括上市公司及非金融集团的某些控股公司 实体自身资料之外无须其他信息
消极 NFE 以被动收入为主的个人投资控股公司 凡不属于积极 NFE 的 NFE 控制人及其自我证明
位于非参与辖区、受专业管理的投资实体 由 CRS 以外辖区的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载体 视为消极 NFE 控制人

分类依实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分类与银行所了解的实体收入和资产不符,银行可以提出质疑。拿不准时,请咨询实体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而不是银行。

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与可登记受控人

公司开户申请中会出现三个相互重叠的概念。它们往往指向同一批人,但法律依据不同。

概念 法律来源 持股参照标准 用途
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 CRS(IRAS 电子税务指南) 通常按风险为本方法采用 25% 等门槛;否则看以其他方式控制者;再否则为高级管理人员 消极 NFE 账户的税务申报
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MAS 第 626 号通告第 6.14 段;指引第 6-8-2 段 MAS 仅以“超过 25%”作为示例门槛 银行的客户尽职调查
可登记受控人(Registrable Controller) 《公司法》;ACRA 受控人名册指引 持有超过 25% 股份或投票权(“重大权益”) 公司自身名册及向 ACRA 申报

三份名单要保持一致。某人在公司受控人名册上列为受控人,却没有出现在 CRS 表格上,或者反过来,是常见的被追问原因。

情况变化时

自我证明不是一次性的。IRAS 要求账户持有人把任何影响其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变化告知金融机构。电子税务指南把情况变化描述为任何增加与持有人身份相关的信息、或与其身份相冲突的变化,包括新的海外地址或账户持有人变更。例如:

  1. 移入或移出新加坡,或在另一国家也成为税务居民。
  2. 在另一司法辖区有了新的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
  3. 就实体而言,控制人变更,或收入结构变化影响积极或消极分类。
  4. 取得新的 TIN,例如成为永久居民后获发 NRIC。

如果变化使现有表格不再可靠,银行会要求提供新的自我证明及佐证材料。及时回应,可避免账户按过时信息处理。

FATCA:美国这一层

FATCA 是一部美国法律,要求外国金融机构识别美国人士持有的账户。新加坡通过模式一政府间协议(Model 1 IGA)实施。IRAS 指出,2014 年的模式一 IGA 通过《2015 年 FATCA 条例》在新加坡法律中生效,该条例于 2015-03-18 起施行;2018 年的互惠模式一 IGA 则通过《2020 年 FATCA 条例》生效,该条例于 2021-01-01 起施行,适用于 2021 及以后的申报年度(IRAS,2026-08-11 更新)。在模式一下,新加坡银行向 IRAS 申报,再由 IRAS 将信息转交美国当局。

就个人而言,银行会确定你是否为美国人士,例如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就实体而言,银行会记录其 FATCA 身份,对于消极实体,还要确认是否有控制人为美国人士。有些银行会把美国人士安排到特定渠道办理;例如 UOB 的 One Account 页面要求外籍人士和美国人士到分行申请(2026 年 10 月查阅)。这是银行自身的流程选择,不是新加坡的规定。

时间线

日期 事件 来源
2015-03-18 《2015 年 FATCA 条例》(使 2014 年模式一 IGA 生效)施行 IRAS
2018 年 9 月 新加坡开始依据 CRS 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IRAS
2021-01-01 《2020 年 FATCA 条例》(使 2018 年互惠模式一 IGA 生效)施行 IRAS
2026-08-11 IRAS 发布 CRS 电子税务指南第五版 IRAS
2027-01-01 修订版 CRS 开始适用 IRAS
2028 年 新加坡预计开始依据修订版 CRS 交换信息 IRAS

CRS 与 FATCA 不是什么

CRS 与 FATCA 是信息申报制度。它们不在新加坡征税,被申报也不等于被评税。利息、股息或收益是否应税,取决于你作为税务居民所在各司法辖区的法律。这些表格也不是做规划的地方:申报一个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构成新加坡法律下的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银行拒绝开户或关闭账户。家庭成员分属多个辖区税务居民的(包括中国内地或香港),应在每个辖区分别取得专业意见。开户相关背景见个人账户与公司开户文件清单。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Basic information for account holder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金融机构账户持有人基本须知)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1-10-19
  2. IRAS e-Tax Guid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ifth Edition)(共同申报准则电子税务指南第五版)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8-11
  3.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CRS 概览与最新动态)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9-09
  4. FATCA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FATCA 概览与最新动态)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8-11
  5. Singapore – Information on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s(新加坡税务识别号信息) — OECD · 2023-05-04
  6. Registers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 – Guidance for Companies, Version 2.0(可登记受控人名册公司指引 2.0 版) —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 2025-06-16